追加:第 5 节第 40 到 45 条,保险
2026-09-29。用户问「到底有没有必要买保险」。全书原来已经有五条讲具体险种:第 5 节第 25、26 条,第 7 节第 20 条,第 21 节第 4 条,第 17 节第 6 条。缺的是两样:一条总纲说什么该买、什么不该买;再有几条买之前、出事后的动作。六条都补在第 5 节末尾,没有插在中间,后面的条号不顺延。
1. 保险法(2015 修正)
- URL:https://flk.npc.gov.cn/detail?id=2c909fdd678bf17901678bf7c4060811。按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API 查,sxx=3(有效),公布和施行日期都是 2015-04-24,docx 全文逐字核对。
- 第十五条:保险合同成立后,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。
- 第十六条:如实告知。第三款写着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,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;发生保险事故的,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」。第四款写着故意不告知的,合同解除前的事故不赔,保费不退。这条放进了第 7 节第 20 条备注。
- 第二十六条: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,诉讼时效二年;人寿保险五年。都「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」。
- 第三十三、三十四条: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死亡保险的限制,未成年子女除外,但给付总和不得超过限额。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要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额。
- 第三十九、四十一、四十二条:受益人指定、变更,以及保险金作为遗产的三种情形和同一事件死亡推定受益人在先。
- 第四十七条:投保人解除合同,保险人 30 日内退还现金价值。
2. 保险法司法解释(三)(2020 修正)
- URL:https://flk.npc.gov.cn/detail?id=ff808181799df4000179ac03d7f21115,sxx=3,2021-01-01 施行。
- 第九条第二款第三项:「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,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,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。」
- 第十条第二款: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,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,法院支持。
3.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(银保监办发〔2019〕179 号)
- URL: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19-12/03/content_5457853.htm,2019-10-01 施行。
- 第三十条:单证和宣传材料不得出现「存款」「储蓄」「与银行共同推出」等字样。
- 第三十一条:封面不小于 72 号字标明「保险合同」,不小于二号字标明保险公司名称。
- 第三十二条:年收入低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、年龄超过 65 周岁,或期缴产品投保人超过 60 周岁,原则上卖保单利益确定的产品,不得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。
- 第三十六条: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,约定 15 日犹豫期,自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算。
- 第四十二条: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在银行营业场所销售。
- 第四十九条:不得与储蓄存款等混淆销售、简单类比、把不确定收益承诺为保证收益。
- 第六十七、六十八条:犹豫期提示语原文;「15日」指自然日。
4. 其他规章
-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(银保监会令 2019 年第 3 号)第十五条:长期健康险犹豫期不得少于 15 天。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19-12/04/content_5458542.htm
- 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(保监会令 2010 年第 4 号)第十五条:犹豫期内对一年以上新单回访,回访内容含退保损失和犹豫期权利。http://www.gov.cn/gongbao/content/2010/content_1702219.htm
-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(银保监规〔2022〕24 号):产品说明书要列明犹豫期起算时间、天数和权利。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23-01/04/content_5735014.htm
- 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(银保监办发〔2021〕7 号):个人短期健康险综合赔付率每半年在公司官网披露,并给了计算公式。https://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21-01/12/content_5579193.htm
-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(保监会令 2011 年第 3 号)第八条定义定期寿险、终身寿险,第十二条定义意外伤害保险。http://www.gov.cn/gongbao/content/2012/content_2163594.htm。这份办法 2015 年有修订,本轮只核了 2011 年原文,定义条是否改过没有核。
5. 代理退保的风险提示
- 五部门联合风险提示(2026-02-06):从中央网信办官网转载页逐字取,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6-02/06/c_1772110875635198.htm。原文有「“全额退保”……等均属不实信息」「不仅可能支付高额服务费,如欲中途退出,甚至可能因“违约”而陷入官司」,以及收集手机卡、银行卡、保单、家庭住址、子女就读学校等信息。
- 宁夏金融监管局(2026-06-16):nfra.gov.cn 分局页面是前端渲染,用无头 Chrome 取的正文。原文有「约定在退保成功后收取退保金额30%至50%的高额代理费」「可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……该渠道全程免费」,还有减额交清、保单贷款、暂停缴费等保全服务,以及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、诬告陷害或敲诈勒索共同犯罪。
- 湖南金融监管局(2025-07-23):同样用无头 Chrome 取。里面是张女士退保 3 个月后确诊乳腺癌的案例。它写的代理费是「20% - 50%甚至更多」,和宁夏的口径不同,条目用了宁夏的 30% 到 50%。
没有写的
- 未成年人死亡保额的具体限额:网上流传的「不满 10 周岁 20 万元、10 到 18 周岁 50 万元」出自保监会 2015 年的通知。本轮只在保险公司官网转载页见到,没找到政府站原文,条目只写「有限额」。
- 「银行渠道 20% 家庭年收入、趸交 4 倍」这类保费占收入比例:检索结果只指向商业机构的转载,没有核到监管原文,没写。
- 各类保险的具体价格:没有官方统计。第 41 条成本栏写的是「作者粗估,无官方数字」。
收益量级与证据等级
- 第 40 条定 C、收益中:这是取舍的办法,不是某个可量化的收益。
- 第 41 条定 C、收益大:保额在数十万元级,按金钱口径套「万元级」算大。沿用第 29 节第 13 条的口径。
- 第 42 条定 A、收益中:期限和退还金额都有明文。能省下的是交的保费和现金价值之差,没有官方统计,按常见的数百到数千元取中。
- 第 43、44 条定 B、收益中:规定写得清楚,但没有亏损金额的统计。
- 第 45 条定 A、收益大:条文明确,保额在数十万元级。